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会根据购房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购房类型包括购买新建自住房、购买再交易、拍卖自住住房等。详情请看正文。
一、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法拍房等,不包括无合法产权的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商铺、车库、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可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频次及额度
付清全部房款(不含贷款)、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 2 年内,每年提取一次;同一房源提取人仅可以选用一种证明材料(三选一)来计算其对应的提取起始时间,而非同一房源可选用不同的证明材料来计算起始时间重复办理提取。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房屋实际已支付的价款。提取时间须与所购住房本次交易前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以该住房购房为由提取公积金的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三、办理方式
1.柜台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以下网点→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2.网上办理(仅限已支付首付款):
(1)可通过中心官网“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2)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仅限已支付首付款)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注意事项: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网上办理:
1、提取人在成都市(含五县)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
2、提取人为购房人或购房人配偶;
3、所购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在2021年12月29日后,合同备案时间在2021年12月29日前的仍需到柜台申办。线上评估:微信扫码获取可提额度
材料准备:专属顾问1对1清单指导
窗口代办:市民中心驻点服务(无需本人到场)
资金到账: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优先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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